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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我局顺利完成全体党员党费补缴核算工作

发布日期:2016-06-27浏览次数:292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我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人员和几名党员,依据全体共产党员工资表,认真核算每名党员实际应补缴的党费,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确保了全体党员党费补缴核算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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