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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7浏览次数: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渤黄海综合整治区,行政上隶属于盘锦市。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实施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辽河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和监测评估与长效管护能力建设工程,即“3+1”工程,全面改善区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碳汇能力。本项目着力解决辽河口滨海湿地整体性和完整性受损、连通受阻、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受损,河口水动力不足、辽河口生态补水不足、珍稀生物生境受损、岸线侵蚀防护能力降低等问题,实现辽河湿地一体化和连通性。

二、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途径及纸质报告查阅方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征求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其他公众发布意见或建议。公众可登录百度网盘获取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RxIgnJKVDUSbwOeyE2ltg?pwd=iyki

提取码:iyki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1027日至2025117,共十个工作日。

三、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304278820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大连海洋大学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2-52

邮政编码:116023

联系人:刘教授

联系电话:15842485359

电子邮箱:58726147@qq.com

传真:0411-84763441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请点击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单位将会在评价过程中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为项目科学评价提供公众依据。

 

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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