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要求,现对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潮沟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1月27日(10个工作日)。
1.项目申请人: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自然资源部大连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大连海洋预报台)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邮编:124000 电话:0427-2836773 BG真人平台 海域科)。
附件: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潮沟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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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