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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新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发布日期:2026-01-22浏览次数:0
       1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系列举措,着力破解城市更新中的政策堵点,进一步强化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为了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通知》明确了在“一张图”基础上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评估优化的工作路径,既依法给出规划许可,又灵活适应市场,及时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规划依据;鼓励各地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服务功能等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关于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通知》明确,各地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将原5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固定过渡期政策,调整为以5年为原则的灵活过渡期政策。同时,在过渡期届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对新增租赁出让方式予以支持。
  针对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通知》明确,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各地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并加强实施监管;制定存量建(构)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
  围绕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通知》明确,积极开展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提升资源利用综合效能。
  对于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通知》明确,各地可开展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探索简化申请材料。
  在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方面,《通知》强调,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
  据介绍,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发布实施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有力支持了地方开展城市更新的探索实践。《通知》在现有政策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践探索进一步深化细化相关措施,推动形成规划编制科学、政策工具精准、实施路径多元、权益保障有力的城市更新新模式,让参与城市更新行动的各方有依据、有参照、有信心。(首席记者 阎炎)
信息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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